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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新闻来源:珠海市环保局官网 发布时间:2018.03.19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十二届时制定的立法规划中有18个立法项目是涉及环境生态保护的,占到了整个立法项目的18%以上,另外在制度设计上,强调系统性、全面性,注重立法与国家发展战略、民生关切相结合,构建国家完善的污染防治体系。”近日,在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成果时,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吕彩霞表示。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均下降2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一半,森林面积增加1.63亿亩,沙化土地面积年均缩减近2000平方公里,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着力补齐一块块生态短板。从理念到制度,从制度到实践,一项项法律的提出到落实,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全国人大五年来通过严密的制度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推向了新高度,开创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境界。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过去,不少人以为生态环境会随着发展自然解决,然而实践证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引导。回顾全国人大五年来推进的立法项目,数量很多,也很全面,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十分关切。如针对空气问题,2015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称为“降霾利器”;针对水污染问题,2017年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同时,还修改了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核安全法和正在审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此外,一系列顶层设计以问题为导向,强调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突出解决实际问题,河长制、环境税、赔偿机制等具体规定的写入,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一蹴而就之事。毋庸讳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短板,仍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拿大气污染来说,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日前就表示:“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仍处在负重爬坡阶段,改善的程度远远还没有达到质变的阶段。”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29%,水污染、耕地污染现象也依然较为严重。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而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基础性工作。当前,要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设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重点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着力解决某些突出问题;要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加强监管体制改革,使得权责明确、监管有效。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中国,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中国,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